
这是个典型的判罚争议点。没有具体赛况,我先给你一个判例框架,方便对照主裁理由到底错在哪。
可能“不是点球”的常见情形
- 轻微接触但不导致犯规效果:有接触≠必然犯规,需看是否“鲁莽/不小心/使用过分力量”和对对手造成实质影响。
- 接触发生在禁区外:应判任意球而非点球(初始接触位置为准)。
- 进攻方先犯规/越位/手球在先:后续接触无效。
- 球已不在比赛中:越线或已被吹停不判罚。
- 守门员合理争抢:先触球、动作幅度可被接受,不构成犯规。
- 手球特例:近距离折射、支撑手、自然幅度、不“扩大”身体范围,通常不判。 
主裁“理由可能有问题”的常见坑
- 把“有接触”当作自动犯规;或把“倒地”当作犯规结果,而非看动作性质与影响。
- 误用手球标准:仍以“是否故意”作为核心,而现行法更多看“是否不自然放大身体范围/改变轨迹”与可预见性。
- 忽略起始犯规地点,导致内外有别判断错误。
- 混淆“双重处罚”豁免:仅适用于罚球机会、非严重犯规的抢球尝试,和是否出示红/黄牌有关,不影响是否判点。
- 误解VAR介入门槛:VAR只纠正“明显且显著错误”,不是重新执法;理由写错、过程描述不等于结果就该推翻。 
程序层面(VAR)
- 场上判罚保留性强:若并非“明显错误”,VAR不会推翻。
- 若主裁理由与现行法条不符但结论没问题,VAR通常也不会改判(“对的结果,错的理由”确实会发生)。
如果你能提供具体比赛、时间点或视频/图像,我可以按法条逐条对照:犯规性质、接触点、手球标准与VAR流程,判断为何“确实不该判点”,以及主裁理由具体错在何处。